案例马某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刘某尾随其妻子马某至济宁市任城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发现马某与他人有染,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以马某涉嫌重婚罪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相关证据
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及刘某与马某等人的询问笔录,刘某与马某结婚证。
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马某并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本案中,马某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染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违背的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受到的是社会道德的约束而不是刑法的追究。
审理结果
经法庭庭前调解,刘某主动撤诉
案例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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