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了25年的土地被征用,为何拿不到补偿款?》
案件详情:
原告:孟某某
原告代理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王艳律师
被告:李营街道某村委会
第三人:周某某
原告诉求:原告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5万元。
案件经过:2018年因高铁项目需要将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征用,补偿款25万元,但是第三人多次去被告处,要求被告将补偿款支付给自己,理由是,被征收土地应该属于其所有,而非原告所有,原告只是借用其土地。无奈,被告告知原告因为出现纠纷,所以不能把补偿款向其发放,要求其提起诉讼。
审理查明:第三人在1996年将涉案土地流转至原告处,原告家庭自1996年秋季便开始耕种涉案土地,并为该土地缴纳公粮。原告自1997年以来一直耕种涉案土地,且2014年政府组织土地确权,并将涉案土地确权给原告,并且进行了公示。2014年8月,将土地证发放给村民。两家都一直相安无事,直至涉案土地在2018年被征用,出现高额补偿,第三人才站出来,阻挠原告领取补偿款。
案件结果:王艳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认真准备庭审材料,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多次去李营镇调取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认真查阅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搜索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找到了对本案原告极为有利的法律依据,是案件逐渐朝着对原告极其有利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因素。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拿到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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