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同意出借本人的银行卡但是却介绍他人提供帮助自己从中赚取“好处费”
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会受到什么惩罚?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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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2021年左右,被告人吴某明与“老友”(未到案)成为微信好友。2022年6月16日,吴某明知“老友”使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走账、提现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未同意提供其本人银行卡。但在利益面前,吴某“开动脑筋”打起了歪主意,他居间介绍并带领郑某、梅某前往广东省汕头市一酒店,将二人银行卡交于他人,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吴某获取好处费0.14万元。相关案件中,被害人房某被骗资金中的40万元转至郑某银行卡、20万元转至梅某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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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
法官后语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已经被大众熟知,但总有些人自以为是,妄想钻法律的空子,耍“小聪明”栽“大跟头”,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止有“入”账的声音,还有“入”刑的处罚,法网恢恢,切莫因蝇头小利而越了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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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注意!中间介绍人一样会被认定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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