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婚
被采取强制措施
每天打3份工养两个孩子
甚至还可能被长久羁押
背上巨额赔偿……
这一连串略显“狗血”的情节
都发生在了吴女士的身上
NO.01“甜蜜”陷阱
吴女士和李某初相识时,被他温柔体贴的高富帅形象所迷惑,不久便结了婚。
谁料结婚没多久,李某就暴露了本性,不仅频繁出轨,还骗取了吴女士及其家人大量的财产。吴女士这才发现自己掉入了一场陷阱。
不仅如此,吴女士还发现丈夫李某在婚前就有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比如伪造虚假身份,假借购买公司股份等借口,非法集资并造成投资人损失300余万元。
婚后,吴女士的银行账户也被李某用于收取部分投资款,并为李某代持涉案公司股份。
NO.02夫妻共同犯罪?
案发后,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一年后,吴女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强制拘留,后因其在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但仍面临十余年的刑期及200余万元的退赔责任。
自从丈夫李某服刑后,吴女士每天在外打3份工来抚养两名未满3岁的幼儿。庭审中,吴女士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吴女士是受丈夫李某的蒙骗,并未参与涉案项目,且其银行账户虽被李某使用且代其持股,但吴女士并未因此获利,反而存在高额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吴女士为从犯,案由也变更为了更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除了吴女士对于全案的退赔责任,并判处缓刑。
NO.03小律说法
案发后,夫妻共同犯罪的案件,不能因为一方是犯罪行为的主导者、谋划者就简单的一概而论。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中,即便一方通过违法犯罪骗取了大量财产,也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获利。
即使是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密关系,必要时也应当保持清醒,大部分时候,盲目的信任能换来的极有可能是伤害。切勿因为“亲情不好拒绝”或是“被爱情冲昏头脑”就放任、默许甚至支持家人去从事“不理智”“不靠谱”或是明显会构成违法犯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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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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