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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酒店草地的球门倾倒,5岁儿童玩耍时被砸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1-12    本文被阅读 364 次
    导读:周末到了开开心心踢球去伤痕累累回家来谁能想到球门还能砸伤人呢和父亲踢球时被球门砸伤某天上午,老王带着5岁的儿子小王在某酒店草地踢足球。老王负责射门,小王负责守门。突然,球门发生了倾斜,并将小王砸伤。经

    周末到了

    开开心心踢球去

    伤痕累累回家来

    谁能想到

    球门还能砸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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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父亲踢球时被球门砸伤


    某天上午,老王带着5岁的儿子小王在某酒店草地踢足球。老王负责射门,小王负责守门。突然,球门发生了倾斜,并将小王砸伤。


    经医院诊断,小王出现头部外伤、鼻骨骨折、双侧上颌骨骨折、鼻骨整体向左侧明显偏移等伤情,花费医药费8000元。


    此后,小王将酒店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经济赔偿。


    一审:监护人及物业公司均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其管理场所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既应对该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等的安全性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还应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同时对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相应的有效预警措施,以防他人遭受损害,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等。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对放置于其管理场所内的球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及防范义务,且在小王受伤后也未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故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外,一审法院认为,老王作为监护人,在踢球场所及设施的选择上存在疏忽大意,未对小王尽到保护职责,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40%责任,小王及其监护人老王承担60%责任。双方不服判决,均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法官针对球门的倾倒问题对二上诉人进行充分询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老王监护责任的问题,老王虽坚称球门倾倒与己方无关,但并未能将球门倾倒的具体原因和过程向法院陈述清楚,更未能提供客观证据加以证明,故一审法院判令老王承担监护不周之责是正确的。


    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该公司强调球门不会自行倾倒,应该是由于人为近距离拉拽所致,所以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对此,法院认为,为人父母不会故意拉拽球门来伤害自己的子女,但并不排除无意中触碰导致球门倾倒的可能。作为体育或娱乐设施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应对球门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或采取说明、警示等方式进行提示,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但物业公司并未对球门存在的隐患加以重视,小王的受伤也正说明球门存在安全隐患,故该公司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缺乏依据。


    关于双方责任比例问题,法院认为,无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开放性公共场所活动,作为监护人,老王应当承担更多的看护责任。一审法院对双方责任的轻重、比例的多少所作分析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监护人履行看护职责,

    物业公司做好安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要在家照顾孩子们的日常起居,更要在出入公共场所时,保护子女不受外力侵害。父母一时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不仅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其本身的不尽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小王的监护人老王在进入公共场所后,没有履行自己的看护职责,因此需要承担较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确保管理场所内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对消费者采取说明、警示等方式进行提示,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球门可能发生倾倒进行了安全提示,所以对于悲剧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团队电话:0537-2216060


    案例分享|酒店草地的球门倾倒,5岁儿童玩耍时被砸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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