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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离婚过程中给岳父发死亡威胁,上海一男子被禁止出现在妻子200米内

    发布时间:2022-11-8    本文被阅读 688 次
    导读: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6周年其中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10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已经正式实施6周年

    其中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


    10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6-2021年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发布了4个涉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



    沪一男子离婚过程中给岳父发死亡威胁

    被禁止出现在妻子全家200米内


    “离婚诉讼她可能会胜诉,但我认为她毁掉了我们大家。女不教父之过,我将以病残之躯朽前降妖伏魔免其祸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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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李老伯的女儿与女婿由于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官司。但情绪偏激的女婿小张将一腔怒火都洒向了岳父一家。小张两次向岳父发送威胁内容的微信。为了增加威胁的力度,小张还转发了一则“上海教授毒杀拐卖村”的链接。这让李老伯一家感到了恐慌,生怕女婿作出过激行为。考虑到妻女以及小外孙女的安全,李老伯向警方报警求助。女儿小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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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过程中,小张自认曾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与申请人发生一次争吵,威胁申请人去死。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保护令的实质性要件系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从该法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及立法本意来看,该禁令包含了已经发生的暴力和可能发生的暴力现实危险。


    本案中被申请人小张自认曾威胁申请人去死,他向岳父发送的微信内容亦部分体现了伤害申请人小李及其亲属的含义,发送的“上海教授毒杀徐州拐卖村”链接亦存在宣扬暴力的意思。这些都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保护申请人小李及其近亲属的正当权益,免除可能的不法侵害,亦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促使双方妥善解决离婚纠纷,需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及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以人身保护。


    最终,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系为了保护申请人,使其免受现实的家庭暴力及可能存在的现实家庭暴力的危险,其本身并不对离婚双方的过错作出评价,亦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的处理带来影响,离婚诉讼仍由法院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出现在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200米范围内,此系《反家庭暴力法》该条第四项有关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其他措施这一兜底条款的最新体现,亦是对于法律细化规定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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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从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长宁法院截至目前总计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从案件审结后的情况来看,未发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没有需要法院执行局或公安出动警力强制执行或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训诫、惩处的情形,撤回或驳回的案件中亦未存在矛盾再次激化的情况。


    这背后是长宁法院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刻认识,也是在实践中做了大量探索的结果:一是内部重视,立审无缝衔接、协同推进;二是大胆适用,证明标准上采用“较大可能性标准”;三是全力维护,突出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四是灵活运用,审理方式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五是主动作为,依职权进行取证。


    此外,法院建议加快细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有效监督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庭暴力。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团队电话:0537-221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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