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理信用卡纠纷诉讼案件400余件,关于信用卡纠纷案件诉讼的焦点及难点问题归纳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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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用卡相关的基本概念:
“申请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单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下同)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单位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违约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或存在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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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诉讼的主要证据资料
1.申请办理信用卡程序:书面申请、网络申请。
2.信用卡章程:申领、签名及密码设置*、挂失*、还款及账户管理*、发卡机构的权利及义务*、持卡人的权利及义务*。
3.信用卡领用协议(合约):个人征信、对账和缴款*(透支利息、违约金、最低还款额)、诉讼管辖及送达约定*、催收及债权实现的费用承担*、收费标准*。
4.电子交易记录*:消费记录、还款记录。
5.对账单*:截止时间、逾期时间、未还款额、利息、违约金。
6.催收记录*:催收时间、催收方式。
7.扣款记录*: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账户。
发卡机构冻结及扣划持卡人在发卡机构辖下任一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定期及活期存款、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账户内款项等)以及处分相关信用卡项下抵质押物用、持卡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用于偿还持卡人应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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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诉讼的焦点问题
1.利息计算(包含透支利息+复利)*。
2.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是否过高*。
3.信用卡被盗刷:发卡行向持卡人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持卡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诉讼时效中断: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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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诉讼的难点问题
1.利息如何计算(包含透支利息+复利)*:(1)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未还金额×日利率×透支日数。日利率0.035%~0.05%,年化利率12.775%~18.2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客户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2)复利:自银行记账日起按发卡机构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发卡机构按月计收复利。
2.如何判断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是否过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信用卡是否被盗刷及盗刷后的责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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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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